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有哪些招投标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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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哪些招投标门户网站
重庆招投标网站有: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等权威性网站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关系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是2000年重庆市信息协会牵头建立的招投标信息网站,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招投标信息发布媒体建立的网站,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出来之前,承担了重庆市招投标信息发布的主要功能。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按照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和《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经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依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剥离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职能,与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整合,组建而成的公共资源专业化市场化配置平台。
目前两个网站并行运营,从长远来看公共资源交易网比较替代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承担起重庆是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责任。
2019年重庆市招投标专家在哪里申报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八条按就近服务原则,申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简称市级和主城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入库,其专家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申请进入远郊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简称远郊区县专家),由远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入库,其专家信息由远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评标专家培训制度。培训包括入库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
第十七条进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评标专家资格按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一)网上申请。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填写《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同意。申请人打印《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纸质件,交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已退休的申请人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盖章后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录入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申请人可以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查询本人的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评标专家应当参加入库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统一制发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证(以下简称专家证)。
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规范和改善我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管理和建设方式,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改革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一项目一议价”的总承包建设方式,规范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按照建筑面积核定收费标准,按市场专业化分工原则进行分类招标投标后实施建设,并委托供电企业组织验收。
由市经济信息委明确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市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资金,所缴纳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监管,统筹用于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指新建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不包括居民自建房。
本办法不适用于场镇乡村高低压侧全部采用架空线的非电梯住房,不适用于居住区内用电电压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供电客户,不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临时施工用电建设。
第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小区公建设施在公用配电房总路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
小区公建设施包括小区公用照明、公用停车库、电梯、水泵、消防,为小区配套的物业及社区用房,以及用电负荷在100千瓦以下的幼儿园、学校、小型商业等。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供配电设施路由通道、土地征用、配电房和电缆沟道土建施工、青苗赔偿、拆迁,负责市政规费等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
(一)新建住宅每户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配置为6千瓦;80—120(含)平方米配置为8千瓦;120—150(含)平方米配置为10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超过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基本供电容量每户最高为16千瓦。
(二)公建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40—6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10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
(三)供电容量配置等相关规定随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的修订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建设方式
第七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向供电企业申请项目正式用电时,须同时委托启动该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程序。小区供电方案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开发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小区开发进度分期、分批缴纳建设资金。因不能按时供电造成开发建设单位损失的,须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其建设必须充分遵循市场化原则,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监理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供电企业作为供配电设施项目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实施。
第九条 供电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和网站等的显著位置将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开发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公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供电企业应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以及其营业场所和网站等的显著位置,将招标投标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开发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公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专户,统筹用于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供电企业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度资金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收费指导标准,参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和建设容量适度超前的原则,并根据重庆市物价水平变化和专户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分三个价区制定收费指导标准:
(一)一价区为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采用电缆进线方式的,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下同)。
(二)二价区包括15个区县(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武隆县),采用电缆进线方式的,标准为110元/平方米;采用架空进线方式的,标准为95元/平方米。
(三)三价区包括14个区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采用电缆进线方式的,标准为100元/平方米;采用架空进线方式的,标准为85元/平方米。
(四)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按对应区域类别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五)客户对住宅容量配置要求超过基本配置标准的,每户配置标准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10%;公建设施容量配置要求超过基本配置标准的,每平方米提高1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1%。
(六)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后,供电企业不再收取并网接电费、“一户一表”安装费、负控装置费等其他费用。
第六章 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配电设施,鼓励依照平等自愿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建成后资产移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移交后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等服务,且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选择不将供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的,供配电设施的后续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由业主承担,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售房时明确告知业主,未尽告知义务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规定要求,降低电力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配置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生效实施前,供电企业已正式答复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方案并已完成设计审查的项目,可不纳入本办法执行范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是: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官网包含了建管职能、政策法规、工程信息、建筑业信用、行业协会、精彩专题、办事指南、商务平台这几项板块。
其中,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比较便利的服务有审批服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五大分支网站。
扩展资料:
一、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主办,其中网站中的各项审批、审核、监督的各项工作是由以下几个部门协同完成的:
1、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建管处职责
1、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2、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3、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施工安全、保险、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
4、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
5、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6、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拟定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
7、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8、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9、管理评标专家库。
10、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
11、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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