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交多少钱每月?东莞房地产:住建局下发通知 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本文目录
- 东莞住房公积金交多少钱每月
- 东莞房地产:住建局下发通知 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 东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
- 东莞住建局:严禁炒作房价上涨,变相收取订金等规范市场秩序通知
- 麻烦各位帮我提供下广州市各区房管局的电话
东莞住房公积金交多少钱每月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各缴存单位按以下方式办理,若未能按时办理,中心将从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现在东莞市规定,市内的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同等比例承担。职工拿到工资条后,会看到当月扣缴的公积金款项,很多人并不知道这是如何计算的。公积金的缴费金额和很多因素有关,那么职工每个月东莞住房公积金交多少钱?我们一起看看我是怎么说的。
一、每个月东莞住房公积金交多少钱?
根据我省各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各缴存单位按以下方式办理,若未能按时办理,中心将从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二、最新的东莞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6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此次基数调整占用当年单位调整基数次数,但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作调整需再次调整基数的,可直接到归集银行网点再次办理。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是什么?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综上所述,目前东莞市规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5%到12%,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缴费比例。而缴费基数则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计算,不得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具体到职工个人的东莞住房公积金交多少,则要看本人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了。这些因子越高,每个月交的钱就越多。
东莞房地产:住建局下发通知 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6月1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有效期和监管等环节。
记者了解到,自发布通知当日起,市住建局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再设置许可有效期,并取消办理《许可证》延续和商品房预售转现售手续,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可继续使用。
通知称,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房地产业管理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7〕48号)、《关于落实镇(街)房地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函〔2007〕121号)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督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发现预售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备案,但已超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要明确专人重点督查,防止预售商品房出现工程久拖不竣工、延期交房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款是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根据最新发布的通知,在东莞市内预售商品房已竣工备案的,市住建局取消对该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按要求向市住建局局提交资料,办理取消预售款监管手续。
市住建局称,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东莞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
近期,东莞楼市新政密集出台!先是东莞主城区(南城、东城、莞城、万江)和松山湖取消限购,其他28镇区二手房取消限售!同时,全市新房限售条件,也有所放松。
后二手房参考价取消,将推行“带押过户”。大家都在关注的信贷政策,刚刚莞e认购小程序更新,明确了限购、房贷、利率等各项细则。
01
东莞正式官宣
首付最低降至2成,不再区分面积段
按照东莞之前的政策:非普通住宅(》144m2),首次购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需要3成首付,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贷款记录)首付需4成,已有一套房(无论是否结清),再次购买首付需要6成!
而现在取消了豪宅界定,不再区分面积段,这也预示着,购房144平以上住宅,首次购房首付2成,首套房以及二套房,首付都降至3成。相比之前,门槛大大下降。
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执行的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1、对首次购买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即4.1%)。
2、对购买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即4.1%);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4.1%)。
3、对拥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LPR+60BP(即4.9%)。
4、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02
东莞主城区、松山湖取消限购
其他28镇区二手房取消限售
2022年12月26日,东莞发布楼市新政: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我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这意味着,除了原来已取消限购的28镇,南城、松山湖、东城、万江、莞城也都取消限购了。
东莞全市区域的新房、二手房,不限户籍、不限社保都可以购买,钱够也不限购买套数!而28镇的二手房也取消限售了,可以随意卖了!
03
二手房取消参考价
东莞将推行“带押过户”
12月28日,贝壳找房、安居客等APP显示,东莞218个列入指导价的小区,突然不再显示政府参考价,而是直接显示市场挂牌价,这也预示着东莞二手房参考价正式取消。
仅2天后的12月30日,东莞市住建局在官网正式发文,东莞将正式开启“带押过户”业务模式!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是指“房屋含抵押过户——办理购房抵押登记”全流程闭环模式,实现卖方“带押过户”和买方“贷新还旧”抵押登记设立的无缝衔接。
原交易模式下,如果二手房有贷款未还清,多以先结清贷款再过户。如此一来,购房者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双方签约后须由买方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卖方必须先结清原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然后才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的转移登记和买方贷款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向卖方账户支付购房款。
而大家都关注的具体实施时间,官方称待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后尽快另行通知。
04
今天,我整理了东莞最新的购房政策,包括购房资格认定、限售、限贷、公积金贷款、税费、摇号规则、积分摇号规则、入户规则等购房的方方面面。
以下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月10日11点!
特别说明:
1、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
4、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5、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6、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7、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东莞住建局:严禁炒作房价上涨,变相收取订金等规范市场秩序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房管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针对近期我市出现个别楼盘未办预售收取诚意金、渲染房源紧张、炒作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恶意哄抬房价等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为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要认真执行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实行预约制度,分批次限人数有序安排参观、洽谈、签约、交付等活动,减少人流聚集。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三、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不得利用网络软文、自媒体公众号、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者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
五、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房管所要加强对房地产售楼处和中介门店的巡查监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法诚信经营。经查实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逾期不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等处理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来源:安居客东莞
麻烦各位帮我提供下广州市各区房管局的电话
广州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联系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咨询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处室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
值班电话:020-83301618;
邮政编码:510032。
扩展资料:
广州市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30个,总套数2550套。其中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东片区房源点12个,1555套;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江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西片区18个,995套。
申请对象: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包括两类:
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
2、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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