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刚刚发生的军事新闻(有什么报纸报道过护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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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报纸报道过护国运动
郭坚,原名郭振军,字方刚,辛亥革命时思想进步的郭振军为了表达自己的革命志向改名郭坚。郭坚的一生极其短暂,其大多数时间是在军旅中度过的,称得上是乱世中的英雄。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郭坚的生平介绍,希望你喜欢。
郭坚简历
郭坚,原名郭振军,字方刚,生于1887年,卒于1921年,是在军阀混战的年代被直系军阀冯玉祥所杀,郭坚从1911年辛亥革命后参军入伍,直到1921难被杀,十年的军旅生涯使得郭坚威名远扬,因为郭坚坚定的支持着进步的革命力量,所以郭坚在 历史 上是一位威名远扬的革命党,被孙中山称赞。
1895年前后郭坚就在学校中接触到了进步的民主思想,那个时候的郭坚就思想比较激进,积极的学习进步的思想,但是后来的“蒲案”大大的刺激了郭坚,郭坚觉得这样坐着学习不如积极的行动起来,于是郭坚积极的结交了一些思想进步的人士,也结交了一些绿林豪杰,在当时的蒲城一带发展成一股颇有社会影响的潜在势力。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听说西安起义发生,于是郭坚积极的投身军中,从此开始了自己的军旅生涯。后来郭坚一直在积极的响应着革命党的号召,参加了“护国运动”、反对张勋复辟的“讨逆”运动、“护法运动”等一系列的支持进步力量的 军事 行动。
1917年之后,郭坚拥有了自己的陕西靖国军,郭坚带领着这支队伍打了很多的胜仗,通电全国支持孙中山。后来直皖战争爆发,郭坚带着自己的队伍留守凤翔,直系军阀冯玉祥来到了陕西后想要收编陕西靖国军,除掉郭坚,1921年8月13日,冯玉祥杀死了郭坚,将陕西靖国军收编了一部分,其余的部分成为了游击部队,后来逐渐的陨落了。
郭坚是一位民主主义革命的斗士,不仅仅具备民主思想,支持孙中山的民主主义革命,而且还是一位出色的军队领导者,领导自己的陕西靖国军打了很多的胜仗,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成为了享誉四方的一方军事首脑人物。
关中怪才郭坚
郭坚,原名郭振军,字方刚,是一位忧国忧民、具有民主思想的人,虽然郭坚的一生比较短暂,并且没有加入任何的党派,但是从其所作所为来看是一位具有雄才大略,胸怀 天下 ,爱国忧民,识大局,明事理的人中豪杰。郭坚是关中人,其一生都是在陕西度过的,没怎么出过陕西,但是却与革命党遥相呼应,当时的人称其为关中怪才郭坚。
郭坚从1917年成立陕西靖国军驻守凤翔开始,直到1921年被直系军阀冯玉祥杀死,曾经在凤翔度过了五年的时间,在凤翔期间郭坚积极的宣传民主思想,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措施 。郭坚在凤翔创办了“右辅中学”,并且主办过进步报纸《捷音日报》,这份报纸除了报道军事外,还积极的宣传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矫正当时一些落后的社会观念。郭坚在凤翔首次建立了县农会、天足会,积极的宣传妇女缠足的危害,提倡天足,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1919年5月,郭坚还积极的鼓动当时的中小学学生上街游行,提出“打倒军阀”“抵制日货”的 口号 。郭于不仅仅擅长军事,还特别擅长 书法 和诗词,郭坚撰写的 对联 内容积极,对仗工整,同时郭坚的书法更是飘逸隽秀,让人赞不绝口。
郭坚书写的对联现在还有不少留存下来的,这些对联展示出郭坚的文学功底,也展现出郭坚的书法隽秀。正是因为郭坚以上的种种举措和军事、诗词、书法功力所以被很多人称为关中怪才郭坚,之所以是关中怪才郭坚大概是因为在当时的普通民众来看其很多行为都是怪异的,其实从现代来看,郭坚的种种行为都是积极的、进步的。
郭坚靖国风云
1917年7月1日张勋复辟,陈树藩劝郭组成陕西讨逆军,请缨出征,率部渡黄河,假道山西北伐,中陈树藩诡计,受陈、晋两军夹击败于晋南,郭只身逃回凤翔,是年8月,陕人为响应护法,展开"反段倒陈"运动,12月13日郭响应孙中山护法靖国的号召,在周至成立了陕西靖国军,任总司令,通电全国。据守凤翔宣布独立。
1918年4月,靖国军住羌白围攻大荔,双方相持数月。陈树藩率重兵围攻羌白城,援军皆为陈兵所阻,以图久困。郭坚写帛书求救于曹世英,书中只写了四句话曰:"陈贼打我,你贼不管,我贼若亡,你贼不远"。寥廖十六字,郭之整个性情,及陕西群雄姿态跃然纸上矣。8月8日,孙中山派于右任回陕主持西北革命,在三原就任靖国军总司令。并对靖国军进行整顿,任命郭坚为第一路司令,广东军政府曾授予郭坚陆军衔。
其后,郭坚乃转而经略省西,遂克复乾县。成立了第一路军司令部,西路各县,多被郭部占领。靖国军军威大振,所向披靡。郭坚只身带领百余骑,一昼夜行军170余里,连克千阳、陇县,宝鸡,这种疾风迅雷的形势,凤翔守军摄于靖国军之威力而献城投降。11月6日,郭坚入凤翔县城,设司令部于县署,在凤翔设民政厅,处理西路一切行政事务,并向各县任派知事,宝鸡局势大定。
从此郭坚据关西重镇凤翔达五年之久,史家盛赞郭坚,"远慕孙中山之革命,近愤陈树藩之祸陕,树立靖国军之旗帜,据凤翔形势富庶之地,纵横渭河南北及关中全部地区,电掣雷轰,骁勇绝伦。正义之处,颇为进步人士所推重。"
由于郭坚名声大,有雄才大略,其幕中多杰士及豪侠,以义气相合投到他的旗帜下,这样他队伍的成份由原来的陕西警备军为主,加之地方武装,由军纪素质及战斗力较好的一支武装部队,逐渐变的庞杂起来,不自检束甚至纵兵殃民。坚名遂为所累。
1921年7月,直系军阀阎相文率冯玉祥等部督陕,阎、冯对陕西靖国军采取既压又拉的手段,欲强行收编。同时,冯还积极向阎建议,并力主除掉郭坚,以达震慑陕西各路军阀。8月13日,冯玉祥以"土匪"之罪名诱杀郭坚于西安。原来吴佩孚本想收编郭坚,郭已被杀,故而引起他的盛怒,使阎大为难堪。在无法解脱的情况下,于8月24日拂晓吞服鸦片,自杀身亡。
冯在十几天内由旅长升为师长,继而升为陕督,也是少见的升迁。这连冯本人也出乎意料之外。孙中山致函邓宝珊反对陕西靖国军接受直系军阀的改编:"陕西靖国军起义以来,血战历年,苦心孤诣,中外共仰。·····郭司令坚附伪督被害,即其前车之鉴,······陕靖国诸君万不可稍自暴弃,功亏一篑······。"孙中山先生对陕西护法靖国正义之师,革命之举的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及殷切期望。
陕西靖国军义旗为郭坚首举,因郭坚率部能征善战,百折不挠,是靖国军中一支劲旅,因而是靖国军旗帜不倒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因郭被杀,靖国军从此而一蹶不振,并逐步走向衰亡。
郭坚被杀,9月1日,胡景翼宣告取消靖国军名义,所部隶属直系接受改编。郭坚所部凤翔驻军党玉昆、李夺、岐山驻军麻振武等又恢复到了原先游击四方的老路,于右任在三原无法立足,就把靖国军总司令部的旗子插到武功杨虎城部,后又退到凤翔。
男主是军官女主是记者上学时是情侣
男主是一名军官,他精湛的军事技能令人佩服。他性格沉稳大气,做事认真踏实,责任心强,令人敬佩。女主是一位记者,她的洞察力和勇气令人钦佩,她的勤奋好学、严谨认真,受到所有人的尊重。上学时,他们是一对恩爱的恋人,他们性格截然不同,却融合在一起,互相学习,激发彼此的潜力。他们除了在学习上的共同成长,还会一起去郊游,在大自然中欣赏美景,享受惬意的恋爱时光。他们的爱情彼此激励着,在爱情与事业中双双取得了成功。
新闻可以分为几类
1、按事实发生状态分:突发性新闻、持续性新闻、周期性新闻;
2、按事实发生与报道的时间差距分:事件性新闻与非事件性新闻;
3、按新闻发生的地区与影响范围分:国际性新闻、国内性新闻、地方性新闻;
4、按新闻事实的材料组合分:典型新闻、综合新闻、系列新闻;
5、按传播渠道与信息载体分:文字新闻、图片新闻、电声新闻、音像新闻;
6、按反映社会生活的内容分:政治新闻、经济新闻、法律新闻、军事新闻、科技新闻、文教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闻
「国防教育」国防义务知多少为建设强大国防贡献力量~
民兵政治教育提纲
认真履行国防义务
为建设强大国防贡献力量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每一个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信仰、教育程度,都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只有每个公民都尽到了国防义务,国防建设才具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才能步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履行国防义务,使命光荣,责无旁贷。
一、国防义务的内涵和特点
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既可表现为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按法律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国防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国防义务具有强制性。国防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这就是国防义务的强制性。法律要求负有义务的公民应该作出某种行为,而公民拒绝作出这种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倘若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拒绝服兵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兵役法》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公民,就规定了强制履行义务、罚款以及限制报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等处罚措施。法律要求负有义务的公民不作出某种行为,而公民作出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法律对保护军事设施作出了规定,如果不履行保护责任,破坏了军事设施,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二)国防义务具有平等性。国防义务的平等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法律对公民国防义务的规定是平等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人存在。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责任追究上是平等的,对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制裁。《国防法》规定:“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就说明,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国防义务具有现实性。国防义务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应该怎么办、不能怎么办,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照做就能尽到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防义务,是公民可以承担的,没有超出正常的能力范围。另外,法律法规在赋予公民国防义务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公民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比如,《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这就体现了国家对缺乏劳动力家庭生活上的照顾。
(四)国防义务与国防权利的一致性。国防义务与国防权利的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二是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比如,依法服兵役、接受国防教育等,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三是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越高,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就越有利于公民享有国防权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应的国防权利,就能激发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国防义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2011年10月29日修订的《兵役法》,取消了在校大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明确了大学生入伍可以放宽至24周岁,并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利于调动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维护国家的安全,主要是指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就要把国家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安全、民族荣誉和祖国利益的事。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公民履行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就要遵守国家关于保护国防设施的有关规定。在从事经济、文化和其他活动时,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不得对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得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安全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四)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主要是军事机密,不仅关系着平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着未来战争的胜败,领土的得失,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因此。保守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管理秘密载体、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新闻出版、对外活动等方面,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公民发现国家军事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只有自觉接受国防教育,积极参加国防实践活动,才能不断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军事技能,为更好地履行国防义务奠定坚实基础。《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可见,接不接受国防教育,绝不是个人爱好的问题,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拒不开展国防教育的单位和拒不接受国防教育的公民,要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六)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对于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讲,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就要做到支持国防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为部队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作战防卫等国防活动提供协助,认真完成上级赋予的国防勤务,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做积极履行国防义务的表率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履行国防义务方面,民兵应该走在全社会的前列,这既是由民兵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也是民兵发挥作用的生动体现。
(一)不断增强国防观念,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民兵本身就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平时接受了军事方面的教育训练,当需要参军参战时,比其他公民有更大的优势。广大民兵要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只要祖国需要,就要毫不犹豫地报名应征,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每年征兵期间,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民兵,要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报名参加体检、政审,主动接受祖国挑选;战时一旦祖国需要,应当挺身而出,积极参军参战,以实际行动履行保卫祖国的崇高使命。
(二)积极参加教育训练,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参加军政训练,是提高民兵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储备合格后备兵员的主要途径。广大民兵要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学习军事高技术知识,了解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特点规律,熟悉手中武器,掌握军事技能,练就过硬本领,努力做好军事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民兵既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又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持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带头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护村、护厂、护路、护矿、护林等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勇于承担应急任务,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四)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自觉投身现代化建设。民兵文化水平较高、政治思想进步、业务技能娴熟,很多是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广大民兵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投身到改革强军的伟大实践中去。要按照“在参建中兴武,在富民中强兵”的工作思路,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脱贫攻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打头阵、显身手。城镇、企事业单位的民兵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参加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开展“民兵号”先进车间、先进班组、先进机台等活动,争当生产能手和技术革新标兵,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农村的民兵要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头开展科技兴农、发展高效农业,带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要带头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文明新风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五)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全力支持部队建设。要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协助各级组织和有关单位落实好军人优抚政策。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支援保障任务,帮助部队解决训练、演习、机动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为部队的教育训练创造良好条件。近年来,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全省军烈属中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宣传”活动,传递党委政府关心、宣讲拥军优属政策、进行征兵宣传、开展解难帮困活动,有效激发广大湖北籍官兵戍边报国的热情和动力,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军事学考研考哪些科目
军事学考研科目有:军事、政治、历史、地理、法律、文学、数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多门课程。此外,根据军校的不同,科目也会有所不同,主要有如下几类:
1、其中第一类是军事科目:一般军事学考研学校考试包括运勤、防守、军政、战略、作战指挥、抗日战争经典、抗美援朝经典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2、政治科目:一般的军事学考研考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党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等。
3、历史科目:一般的军事学考研考试包括中国古代历史、近现代历史、世界史以及国际关系史等。
4、还有一类也非常重要,就是地理科目:一般的军事学考研考试包括世界地理、中国地理、生态地理等内容。
5、文化科目基本上是必不可少的科目:一般的军事学考研考试内容包括文学、艺术、新闻等历史文化理论内容。
6、数学科目总是会比较让人头疼:一般的军事学考研考试内容包括代数、初等数学、高等数学、运筹学等。
7、物理学和化学科目:一般的军事学考研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电子技术、力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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